油麻地新填地街一店舖早前被揭發賣貓肉,涉案的40歲男子涉嫌售賣限制出售的食物,及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貓肉作食物罪成。暫委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雖沒有犯罪紀錄,但由於是該店舖商業登記人,因此不接納他參與程度低,並認為需要判處阻嚇性刑罰,以18周監禁為量刑起點,扣減部份刑期後判囚10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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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表示歡迎法庭裁決,認為判囚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嚴重性,強調食用、售賣或管有狗肉或貓肉作食物均屬違法,當局絕不容許,必定嚴肅跟進任何涉嫌違法行為。
此外,環境及生態局回覆立法會議員查詢時指,食用及售賣貓狗肉作食物情況在港並不常見,有關案件只屬個別事件。而漁護署於2020年至22年間,共接獲2宗懷疑違反《貓狗規例》投訴或轉介個案,並成功檢控1宗個案;另警方則於2021年成功檢控1宗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