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勞工處勞工督察疑因妒忌女友對待兩隻狗比他更好,被指多次對狗隻施暴,如用櫈重擊其中一隻狗的頭部和用腳踩臉等。他早前承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裁判官王證瑜今日(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時指,被告長期犯案,犯案時有使用武器,考慮到罪行和案件的嚴重性,拒絕辯方判社會服務令的要求,判被告入獄3星期。
【新聞有價 記者有格 立即訂閱:https://bit.ly/3wGQh7c】
30歲被告羅家健,被控於2022年7月21日至8月8日期間,在香港仔鴨脷洲大街某單位殘酷對待一隻金毛尋回犬和一隻混種狗,引致牠們受到不必要的痛楚。案情指,他被女友發現共7次向狗隻施暴,包括3次以櫈重擊牠們頭部、以腳踢和踩臉等。他事後承認因妒忌女友對待狗隻比對待自己更好而犯案。
王證瑜指被告每次犯案雖時間不長,但歷時多日,並有使用武器;被告亦違反當時女友對他的信任,因對方信賴他才把狗隻交由他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