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1歲男子因與密友關係轉差,在網上披露對方個人資料,今被私隱專員公署以涉嫌「起底」拘捕。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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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專員公署表示,被捕男子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了他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第64(3A)條的規定。
公署調查顯示,事主與被捕人士本為親密朋友,及至2022年初兩人關係轉差,其後在去年7月至12月期間,有人在兩個社交媒體平台上先後發佈合共4條,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訊息,當中部份訊息對事主作負面評論。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中英文姓名、香港身份證號碼、手提電話號碼、性別、年齡、相片、醫療報告,以及一張略去部份內容的香港身份證副本。
公署提醒市民,「起底」屬嚴重罪行,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私隱條例》亦適用於網上世界,市民在網上或社交媒體平台發佈或轉載「起底」訊息前,都要三思,以免觸犯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