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分別23歲及26歲的女子3年前在香港國際機場入境大堂,被警員及海關在行李箱搜出1.98公斤、市值約290萬元的可卡因,她們早前被控「販運危險藥物」罪成,今被判囚12年3個月。涉案的另一名33歲姓林男子,則被判囚27年,3人須即時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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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對法院裁決表示歡迎,認為法庭的判刑反映這宗案件的嚴重性,並因牽涉國際販毒活動而作出加刑,刑罰具有阻嚇力。警方會繼續嚴厲打擊毒品罪行。
警方指出,販毒集團會以豐厚報酬或免費旅行利誘他人協助攜帶毒品進出香港,警方提醒市民勿墮搵快錢陷阱。警方重申,根據香港法例第一百三十四章《危險藥物條例》,販毒屬嚴重罪行,最高可判處罰款五百萬元及終身監禁。此外,藏有毒品亦屬刑事罪行,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