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周一(1月30日)起不再向確診者發出隔離令,確診者可自由外出上班和用膳。平機會主席朱敏健接受now新聞訪問時指,如果食肆、診所等沒有合理解釋,便拒絕向進內的確診者提供服務,可能違反《殘疾歧視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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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敏健在專訪中指出,若果場所管理人拒絕服務,會對確診者造成較差待遇,在條例中會構成歧視;若要不成為歧視行為,管理人需要提供合理解釋。
對於部份私家診所解釋沒有COVID-19口服藥,故拒絕接收確診者,朱敏健指此解釋未必充分,引述有醫學意見指症狀輕微,可視作感冒或上呼吸道疾病處理。
不過他補充,是否構成歧視難以一刀切,需視乎診所服務範疇、食肆環境等。他以食肆為例,指職員很難判斷客人是否COVID確診者,職員應按日常做法,判斷如何對待顧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