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稱為「岳義士」的陳以晉在2019年9月的北角衝突中,被指為救示威者襲警,結果被警員制服期間頭破血流,他其後承認襲警等罪判囚10個月,2020年除夕夜刑滿出獄,現居台灣。事發後逾3年,陳以晉突然被警方去信追討逾15萬元!警方稱陳襲擊的督察馬智聖因傷放了78天有薪病假,而警務處已向該督察支付逾15萬元僱員補償金。陳坦言收到信件一刻晴天霹靂,形容是「赤裸裸的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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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以晉昨(27 日)在社交平台發文,以「被警毆打致頭破血流 反被警方追索賠償」為題,稱收到政府信件,指代表警方向他追討督察5327馬智聖於2019年9月15日,在執行職務時受傷所作出的僱員病假賠償。
信中提到馬智聖當日被陳以晉襲擊後而受傷,共放了78天有薪病假。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督察可獲全薪病假,故此警務處已向馬支付155,850元僱員補償金。根據《僱員補償條例》,警務處有權向陳以晉追討補償金整筆款項。
信中又指,除非陳以晉在發信日起14天內,即2022年12月5日或之前繳付全數,否則政府將循民事訴訟程序追討該筆款項連同利息及訟費。按照日子推算,信件於去年11月收到,即事發後3年、陳刑滿後2年。
陳以晉在帖文表示,現時在台灣讀大學,以為案件已快要過去兩年,可告一段落,故收到信件時晴天霹靂,「正當放下心頭大石,以為已經沒有其他手尾,豈不知政府仍然可以用這些手段來勒索我。」他形容是「赤裸裸的勒索,要回家就要付這筆費用」,他直言沒有錢,因仍在讀大學需要繳付學費。
事發在2019年9月15日,陳以晉在北角衝突中,身穿印有「岳」字上衣,持自拍鋁棒襲擊督察,他承認襲警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他否認拒捕罪但遭裁定罪成,判囚10個月;他曾就拒捕罪定罪向高院提上訴,但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