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三(24日)網上流傳片段,顯示有人在尖沙嘴加拿分道近金馬倫道一帶「私放」煙花,路口不斷傳出火光和白煙。警方表示,同日凌晨約4時接獲市民報案,經調查後昨日(26日)在粉嶺區拘捕一名32歲男子,涉嫌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無牌駕駛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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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於大年初三凌晨,有人在尖沙嘴金馬倫道路口放煙花,煙花在高樓大廈之間「綻放」,馬路煙霧瀰漫,車輛駛過時亦須慢駛。
警方同日凌晨約4時接獲市民報案,指加拿分道近金馬倫道一帶有人非法燃放煙花,警員到場後於上址馬路檢獲兩組煙花發射器殘骸,每組發射器由100個圓筒型發射管組成。
油尖警區反黑組接手調查案件後,昨日傍晚約6時於粉嶺區拘捕一名懷疑涉案的32歲姓馮本地男子,涉嫌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經調查後,馮男同時涉嫌駕駛時沒有駕駛執照、駕駛未獲發牌照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並因欠交罰款而被通緝。
警方強調,非常關注與非法燃放煙花相關的案件,又指案發地點為市區,隨意燃放煙花或爆竹對他人及自身安全構成危險,隨時引起火警甚至爆炸。警方重申煙花及爆竹等均屬危險品,任何人如非法藏有或燃放煙花爆竹,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5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
油尖警區反黑組接手調查案件後,昨日傍晚約6時於粉嶺區拘捕一名懷疑涉案的32歲姓馮本地男子,涉嫌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經調查後,馮男同時涉嫌駕駛時沒有駕駛執照、駕駛未獲發牌照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並因欠交罰款而被通緝。
警方強調,非常關注與非法燃放煙花相關的案件,又指案發地點為市區,隨意燃放煙花或爆竹對他人及自身安全構成危險,隨時引起火警甚至爆炸。警方重申煙花及爆竹等均屬危險品,任何人如非法藏有或燃放煙花爆竹,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5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