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和《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違反《港區國安法》。黎智英早前申請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為其辯護並獲高院批准,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早前兩度敗訴,終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3名法官今(28日)頒下判辭,拒絕律政司上訴申請,黎智英可聘用Tim Owen代表他抗辯。
【新聞有價 記者有格 立即訂閱:https://bit.ly/3wGQh7c】
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被控違反《國安法》下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黎智英另外被控2項指他串謀陳梓華、Mark Simon、李宇軒等人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終院判決出爐前夕,行會召集人葉劉淑儀及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等親中政界人士曾揚言,於國安案件聘用海外大律師抗辯違《港區國安法》立法原意,如律政司終極上訴失利,人大常委會或將釋法。
早前律政司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至終審法院失利,律政司當時指本案涉及《國安法》的獨特性,亦牽涉大量中國刑法中有關國家安全的條文,海外大狀有關其他普通法地區的條文、《國際人權公約》和歐盟法律的專業背景對本案及本地國安條文發展的貢獻必然有限。
律政司當時認為,接納海外法律人員參與國安案件的審訊與《國安法》防犯外部勢力干預的立法原意和設計相違背,因為海外大狀一旦離港,將難以防止他洩漏機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