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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廖子文獲准保䆁候刑期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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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廖子文獲准保䆁候刑期上訴
「12港人」之一廖子文早前承認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和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的交替控罪,先後被判10個月和27個月,部份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31個月。早前懲教處通知法院,因廖已服畢首案刑期,故無法將刑期同期執行,廖的總刑期變相成為37個月。廖不服次案刑期上訴,並向上訴庭申請保釋。上訴庭法官彭偉昌今(23日)批准廖以現金兩萬元保釋,其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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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子文早前涉於2019年在灣仔一單位管有半製成汽油彈等物,獲准保釋候審,他於2020年8月棄保潛逃試圖從水路偷渡往台灣,中途被中國大陸海警截獲、拘捕及羈留。廖於2020年12月底於中國大陸服畢刑期後回港歸案,續被加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廖早前承認兩項控罪,分別被判囚27個月及10個月,而廖於原案27個月的刑期,獲准與「妨礙司法公正」案中的4個月判刑分期執行,餘數同期執行,故總刑期為31個月,即廖原於12月底便刑滿。
區域法院原審法官游德康以「判刑後記」的形式表示,若他在判刑前知悉懲教署2022年7月18日書面通知的內容,即廖已就「妨礙司法公正」案服畢刑期,會將「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案刑期進一步下調至21個月,以達至兩案每人共判監31個月的總刑期,遂建議廖與同案被告鄭子豪提出上訴來修補這判刑上的缺陷。
廖子文曾於9月就「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案刑期提出上訴,當時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指,即使廖上訴成功,仍需服刑至本年12月27日,同時廖曾參與一個周詳而有系統的潛逃計劃,故不信納他會依期歸押,拒絕他的保釋申請,而上訴庭會將聆訊排期於明年4月28日之前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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