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於周二(18日)至周四(20日),一連3日在全港多區展開代號「曙光行動」的反非法勞工行動,及聯同香港警務處執行的「風沙行動」。行動中共拘捕8名懷疑非法勞工、3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及1名涉嫌協助及教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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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5男3女,年齡介乎27至53歲,其中1名女子同時涉嫌行使及管有懷疑偽造身份證。而3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為2男1女,年齡介乎44至61歲。因涉嫌協助及教唆他人在港違反逗留條件而被捕的則為一名63歲男子。
入境處發言人指,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或他人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十年。
入境處指,會根據現行機制的標準程序以審核及識別販運人口受害人,對所有行動中被捕的容易受剝削人士(包括非法勞工、非法入境者、性工作者及外籍家庭傭工)進行初步審核。如初步審核結果顯示有任何販運人口指標出現,入境處人員會依據一份標準核對清單再作全面調查及識別程序,以確定當中是否有販運人口的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