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去年12月正式試行靈活工作安排(Flexible Work Arrangement) ,員工可藉書面方式向僱主提出要求每周4天工作。當地最新的調查顯示,八成受訪僱主稱已做好準備落實靈活工作安排要求的勞資政指導原則。七成僱主則已制定處理靈活工作安排申請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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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社科大學和全國僱主聯合會,去年9月對當地超過十個行業的367家公司進行調查,涵蓋製造業、能源、交通、零售和餐飲等。結果顯示81%的僱主認為已做好準備落實相關指導原則,70%已制定程序評估僱員的申請,另有分別77%和70%的受訪僱主,稱可提供靈活工作時間和靈活辦公地點安排。
不過調查同時反映,不同產業在落實新安排時的信心呈差異,例如金融業對於人事部和經理人員遵守相關原則較有信心,運作時間表較固定的海事業和一般製造業的信心則較低。
根據當地的靈活工作安排指引,完成試用期的員工可向僱主提交相關申請,包括每周工作4天、安排更多在家工作日數、以及錯開工作時間等,不過僱主有權憑藉合理的商業理由,例如增加成本、影響生產力或工作性質等拒絕批准申請。
新加坡全國僱主聯合會去年9月至10月亦曾進行調查,受訪的330名僱主中有近八成表示不會也無意落實4天工作制,理由包括業務需要全日運作、無法提高生產力以抵消產能減少、為填補人力空缺導致成本上升等;16%的僱主稱會考慮但不會馬上實施,只有5%僱主同意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