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表示,昨日(11月12日)在紅磡區拘捕一名57歲男子,他涉嫌多次透過社交平台,持續發佈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今日(13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12月30日再提訊,被告申請保釋被拒,須還押看管。多間傳媒報道指,被告為前社民連成員周劍豪,報稱兼職展場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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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處指,被告被控於今年3月至11月期間,多次在3個社交平台(Facebook、Instagram及Threads),持續發佈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憎恨及鼓吹暴力。他發表的字眼包含「革命」及「台獨」等。
控罪指,被告在上述3個社交媒體發佈陳述、相片、圖片,及或影片,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煸惑他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其間裁判官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至12月30日再訊,以便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檢視被告手機及平板電腦上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