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4日)有報道指,多名事務律師因涉及收取無註冊社團的「612人道支援基金」款項,被律師會發書面警告,指裁定違反《律師執業規則》。律師會會長湯文龍晚上發信證實,已完成16宗投訴調查,並按結果向被投訴律師發信,即書面警告懲處信件:指責書、遺憾信、良好執業勸喻信。不會轉交可撤銷執業資格的律師紀律審裁團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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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文龍在信箋中指,按調查結果向相關律師發出警告或結案信,信件內容包括會方指當中有律師,因接受了未經《社團條例》註冊的612基金的款項,危害及損害其正直品格和律師專業名譽,分別違反了《律師執業規則》第2(a)條 及第2(d)條。湯文龍重申,律師會非常重視會員操守,投訴機制亦行之有效。
有報道指,多名事務律師因涉及收取無註冊社團的「612人道支援基金」款項,被律師會發「指摘書」或「遺憾信」,被裁違反《律師執業規則》,可能危害或有損個人獨立性或正直品格、個人或律師專業的名譽。律師會會長湯文龍晚上發信表示,已完成16宗投訴調查,並向相關律師發出警告或結案信,即書面警告懲處信件:指責書、遺憾信、良好執業勸喻信。不會轉交可撤銷執業資格的律師紀律審裁團處理。
律師會前會長、立法會法律界議員林新強在今早(4日)在電台節目表示,「指摘書」及「遺憾信」均屬紀律處分,會被存檔,雖有程度區分,但只要律師不重犯,不會影響在港執業,或向律師會申請良好品格證明書到外地註冊成為律師,或開設事務所。
林新強指今次只是發警告信,若日後要召開紀律聆訊,則須經理事會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