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出席疫情記者會的醫管局總行政經理莊慧敏及其任骨科醫生的丈夫,前年在超市偷取海膽等逾1,600元食物,兩人去年被判盜竊罪成後不服上訴。高院今日(10月21日)駁回兩人上訴,維持原判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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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上訴人為趙名宇及莊慧敏,案情指,兩人在黃埔花園一間超市,偷取刺身等總值超過1,600元食物,被判盜竊罪成各罰款5,000元,他們不服上訴,指是在警員誤導下作出非自願招認,因原審犯上重大法律錯誤,故提出上訴。
法官姚勳智於判辭指,上訴方指,因警員曾說過誤導說話,包括警員提及沒有掃描貨品「都係偷㗎」及「有意無意冇分別,總之冇畀錢帶離超市就係偷」說話,令兩名上訴人被誤導下招任涉案貨品「偷嚟自己食」。
惟姚官指,警員否認提到這些說話,當時超市保安亦對這些話沒有印象,上訴方難以確定警員曾作出誤導。而兩名上訴人亦有簽署確認上述招認;以及翻看他們和警方錄影會面片段,見他們回應自然,語氣平和,未見兩人受到誤導或要配合警方。
針對兩名上訴人曾提及不是有意挑選昂貴食材不付款,而是當時貨品擺放混亂,兩人用自助付款機掃描貨品時有所遺漏。姚官表示,雖然貨品擺放混亂,但當中共有9件貨品未付款,涉款1,600元,當中僅是海膽刺身已價值898元,而有付款的貨品只是價值697.4元,故總付金額為600多元怎麼足夠付清所有貨品,遂認為原審裁判官的裁決正確,駁回兩人上訴。
案件編號:HCMA223/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