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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駐港領事官員訪大灣區需10工作天前向內地申請 中方:領區外執行職務應提前徵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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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駐港領事官員訪大灣區需10工作天前向內地申請 中方:領區外執行職務應提前徵同意
香港傳媒引述消息指,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通知各國駐港領事館,稱若領事館官員需到澳門或大灣區其餘9個地區執行領事職務,需提前10個工作天向中方申請,獲准後才可成行。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毛寧昨日(21日)回應稱,歡迎外國駐港領事機構在遵守《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下履行職務,特殊情況下如需赴領區外執行職務,應提前徵得中方同意,但若駐港外交人員職責本身覆蓋澳門,則無需提前獲准赴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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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多次組織外國駐港外交人員參訪大灣區,以至海南等地點,其中上月外交部駐港公署副特派員李永勝率領50多名代表,訪問海南島的海口、文昌、瓊海、三亞等地,感受海南自貿港建設進展。
多間香港傳媒引述消息指,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近日透過外交函件形式,去信多國駐港總領事館,要求駐港官員在前往大灣區城市或澳門前,需提前交代出訪原因、時間和地點,並要先獲中方同意,其中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回應《信報》時,表示正研究新要求;《明報》則引述不具名外交官稱,新做法與中方組織外國領事參訪大灣區屬背道而馳。
毛寧昨日在外交部例行記者會表示,按照《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和中外有關條約,外國駐華領事官員應在其所在機構領區內執行職務,如在特殊情況下需赴領區外執行職務,應當提前徵得中方同意,中方歡迎駐港領事機構在遵守《公約》前提下積極履行職務,深化該些國家與粵港澳大灣區的交流與合作,共享中國發展機遇。
毛寧亦回應一些兼任港澳代表的駐港外交人員,稱他們只要在領區內執行職務,便無需提前申請或得到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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