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與兩名前常委鄧岳君、徐漢光於2021年沒有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被裁定「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判囚4.5月。3人認為原審裁判官錯誤裁定控方毋須證明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質疑警方通知書欠缺合法基礎,早前上訴失敗。鄒幸彤不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終審法院下月31日上午10時將處理其上訴許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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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首宗《國安法》實施細則定罪及上訴案件,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於2023年3月4日,被原審裁判官羅德泉裁定違反《國安法》實施細則下的沒遵從「遞交資料通知書」罪成,同年同月11日,3人各被判囚 4 個半月,期間3人不服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遭到高院原訟庭法官黎婉姬頒下判詞駁回。
同年4月,3人申請上訴至終院許可證明書,亦被黎婉姬駁回。鄧、徐再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黎拒絕,指未能信納兩人不會繼續進行危害國安活動,遂當時兩人繼續服刑。
目前3人均已完成服刑,惟鄒幸彤正就支聯會涉煽動顛覆案還押,她同時就「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網站顯示,3 人的終極上訴許可聆訊將於 7 月 31 日處理,負責的法官則暫顯示為「容後通知」(To be confirmed)。鄒繼續無律師代表。
案件編號:FAMC 1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