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華融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原總經理白天輝涉受賄一案,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昨天(28日)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白天輝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白天輝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案件值得注意的地方,法庭指雖然白天輝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具有重大立功表現,但「攬炒」並非得到較輕判決,最終還是被判死刑。近年內地的貪官案件,被判死緩居多,即是緩刑期滿改判為無期徒刑。而白天輝被判死刑,意味他等打毒針。
白天輝的前領導,華融資產原中共黨委書記、董事長賴小民,2021年1月同樣在天津市第二中院被判死刑。這對「華融孖寶」也是習近平任內涉受賄罪而直接被判死刑的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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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辭稱,白天輝在2014年至2018年間,利用擔任華融(香港)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和中國華融國際控股有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在項目收購、企業融資等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11.08億元人民幣。
法院認為白天輝受賄犯罪金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當判處死刑。
法院又提到,雖然白天輝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並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均經查證屬實,具有重大立功表現,但綜合其所犯受賄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白天輝是2019年1月被天津檢察機關逮捕,同時被逮捕的還有華融置業有限責任公司前董事長汪平華、華融國際前副總經理郭金童、華融貴陽置業有限責任公司前副總經理趙子春等。
財新網早前報道指,汪平華、白天輝、郭金童等人是在2018年6月初先後被查的。三人均與華融在香港資本市場的交易和利益輸送有關。
獨立時評人蔡慎坤在社交平台X披露,「華融資產又一高管白天輝判死刑,與賴小民判死刑性質都一樣,有重大立功表現,坦白交代了不該坦白交代的重大事情…….賴小民、白天輝以為供出曾家有重大立功表現可以免於一死,沒想到死得更快!」
「華融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是中國最大的壞賬管理公司之一,涉足投資、貸款和房地産等多個領域,主要股東是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