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元朗721襲擊事件,首名非白衣人暴動罪成。當晚元朗站發生襲擊後,午夜朗和路英和圍一帶續爆發衝突,1名42歲男會計師,涉嫌打傘掩護黑衣人,並向白衣人擲物,他否認一項暴動罪,今(5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還柙至下周三(10日)求情及判刑。法官李慶年裁決指當時白衣人正在後退,但被告仍向他們擲物,屬不必要之武力;又指被告向白衣人還擊,美其名為「自衛」,實屬「以暴易暴」,同屬「暴民一分子」,與白衣人無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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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何贊琦現年42歲,報稱會計師。控方在開案陳詞提及,被告當時站於黑衣人群前排,手持打開的雨傘,並將一個罐頭狀的物件擲向白衣人。
法官李慶年裁決時指,案發時白衣人和黑衣人兩方,各自懷著「參與暴動」的意圖,白衣人一方為「捍衛村落」;黑衣人一方則為被白衣人襲擊的人士「抱不平」,雙方「壁壘分明」。李官亦指,即使白衣人曾在地鐵車廂內暴力對待市民,黑衣人一方也不應主動在元朗站內非法集結,連群結隊到英龍圍與村民對峙,是「以暴易暴」、「違理違法」。李官質疑,被告美其名為「自衛」和「防止罪案」,實情無異於白衣人陣營,屬「暴民一分子」並犯案。
李官斥被告證供不可信亦不可靠,被告在衝突中走到最前線,暴動行為亦超越其供稱的「八卦」,他明明有多次機會可以離開現場,但選擇留下,目的就是與黑衣人陣營齊上齊落,共同進退對抗白衣人。李官亦質疑被告積極參與暴力衝突,白衣人正在後退,但被告仍向他們兩度擲物,屬不必要武力,拒絕接納其自衛的辯解,裁定暴動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DCCC 80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