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成立的「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計畫為劏房設定最低標準。建築測量師何鉅業認為,必須從單位面積、高度、衞生、防火安全等方面考慮,他建議劏房最低面積至少100平方呎,劏房內要有能通風的窗,獨立間隔廁所,防火分隔的廚房等基本生活空間。可是其建議遠超於公屋「擠迫戶」的每人約59方呎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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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特區政府於去年底成立的「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近日約見不同政團,重點收集如何界定「劣質劏房」的意見。有消息指,特區政府計畫制定劏房居住環境的最低標準後,推行劏房登記制度,未有登記的業主不得經營劏房,否則將被視作違法,有法律後果。被界定為劣質劏房的單位,業主須於指定時間內糾正問題,否則有關劏房亦會被取締。
何鉅業今早(28日)接受電台節目訪問時表示,不可能再以現有《建築物條例》等法例準則判斷劏房是否合規,建議要按客觀環境,訂立另一套檢核標準。他舉例說可容許單位內的窗戶細一點,單位高度毋須符合現有條例的最少2.5米,如果達2.2或2.3米已可達標。防火要求方面,他舉例說如無法安裝消防系統,是否可改以手提式滅火樽,甚至煙霧感應器代替,以達到基本安全。
至於單位窗戶,何鉅業認為窗戶必須能夠開啟,達至合理的通風和採光效果。如果窗戶對著四面圍封的光井,錯綜複雜的渠管、大量垃圾雜物就不符合要求。
何鉅業續認為當局制定的檢核標準應視為過渡性安排,而非等同劏房合法化,建議暫時容忍這類單位存在,在政府的監管下,將「劣質劏房」淘汰,其餘就作「升級轉型」,局部改善。
他又說,基於暫未有足夠安置單位,建議為取締「劣質劏房」定出優先次序,先從樓宇狀況欠佳的60年以上樓齡樓宇,以及工廠大廈劏房著手,因為工廈內有不少雜物及易燃物品,窗戶相對較少,危險性高,有必要優先取締。
聖方濟各大學湯羅鳳賢社會科學院高級講師賴建國早前曾表示,不少劏房租戶均是一家幾口居住,政府考慮最低面積時不能訂得太細,就此他建議以280平方呎作為參考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