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8日)早加開特別會議,就23條立法草案進行首讀及二讀,下午則隨即加開兩節法案委員會審議。新華社今日發表評論文章,認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有效保障市民權利和自由,平衡兼顧維護國家安全和保障權利自由及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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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發表署名「港澳平」文章,指23條立法補齊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制度的漏洞和短板,充分接受及積極回應公眾諮詢期間社會各界所提出的意見,在維護國安和保障權利自由及經濟發展間取得平衡。
文章指,《條例草案》法律條文清晰,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行為,釋除公眾擔心誤墮法網的疑慮;同時提供適當的免責辯護,進一步明確罪與非罪的界限,有效釋除公眾對「言論和新聞自由會否受限」的疑慮。
文章指,《條例草案》法律條文清晰,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行為,釋除公眾擔心誤墮法網的疑慮;同時提供適當的免責辯護,進一步明確罪與非罪的界限,有效釋除公眾對「言論和新聞自由會否受限」的疑慮。
文章又指,草案由維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出發,又保護了香港金融、傳媒等各類非政治性組織的正常商業行為和國際交往需要,包括制定免責辯護等。
針對有人擔心本地組織接受外國組織資助,會因觸犯法律而被取締,內文則表示,問題關鍵是該本地組織是否是「政治性團體」,提供資助的外國組織是否是境外「政治性組織」,而這兩個關鍵概念的定義以及「聯繫」具體情形的界定,沿用了《社團條例》中的原有定義,即現有社福機構、商業機構、慈善機構、專業機構、國際環保團體等並非「政治性團體」、境外「政治性組織」的組織。強調正常的金融或商業活動是不會觸犯23條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