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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控方傳召首名從犯證人張劍虹出庭 張形容黎是公司「最高領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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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控方傳召首名從犯證人張劍虹出庭 張形容黎是公司「最高領導人」
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的案件,今日(17日)在西九龍法院踏入第11日審訊。控方傳召首名從犯證人、時任《蘋果日報》社長張劍虹出庭作供,預料主問大約需時一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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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還押的張劍虹身穿黑西裝外套、深藍格仔恤衫、戴黑框眼鏡,在證人席宣誓後,開始接受控方主問。
張劍虹在控方主問下確認,早於1991年加入《壹周刊》,擔任財經組編輯,1994年被黎智英委任為《壹周刊》總編輯,其後發展出多份雜誌,1995年黎智英創立香港《蘋果日報》,公司在1999年上市,成為壹傳媒集團。
控方問及,當時張是否直接於黎的手下工作。張指《壹週刊》另有社長楊懷康,但黎每天都會到公司參與業務,張則會向楊直接匯報工作。
張劍虹其後解釋總編緝與社長的職責分別,指社長負責報紙審批及決策,「例如每日揀嘅新聞,邊一單做頭條」,總編輯則「high level少少」,要確保報紙出版符合編採政策。控方又問及,黎智英作為壹傳媒主席與張作為行政總裁,兩人在公司職務上的分別。張形容黎是公司「最高領導人」,而「我負責執行黎智英及董事局的指示。」
張又提及,隨後 2000 年黎決定到台灣發展《壹週刊》,並指派張到台灣協助他。張劍虹表示,相信黎智英是因為對他的工作表現滿意而擢升他,他擔任《壹周刊》總編輯一直至2000年,黎智英決定在台灣創辦《壹周刊》,並派他到台灣協助創刊,張劍虹在2001至2005年期間,長時間留在台灣工作,每星期在當地三日,並出任台灣《壹周刊》社長。直至2005年中,張眼見台灣《壹週刊》「開始賺錢」及業務穩定,故辭職及打算休息。
張劍虹供稱,直至2010年,在黎的邀請下重新加入《壹週刊》及任職內容顧問一職,至2011年黎智英將張劍虹調任為《蘋果日報》總編輯,張2016年升任為社長。
張續稱,黎在2016年將他擢升為《蘋果》社長。控方再次關注黎智英委任他為社長的原因,法官李運騰此時打斷,詢問問題與案有何關聯。控方解釋指可以顯示黎張之間的連繫。張其後回答稱,能晉升社長「相信都係黎先生認同我嘅工作能力」。
今日早上法院外加強保安,大批警員駐守及巡邏,並出動警犬站崗,多輛警車停泊於英華街,附近商場V Walk外的行人天橋亦加派警力,更一度封鎖附近的行人天橋及馬路。
案件編號:HCCC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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