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三間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發佈煽動刊物等共3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今早(22日)於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進入第3天審訊。由於控辯雙方就發佈「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時有否超出半年檢控時限有法律爭議,辯方力陳控方超過半年才檢控是逾時。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今早裁定,控罪沒有超出檢控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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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判詞中指,當控方向法院提告時,煽動罪的檢控已經開始進行,而針對本案,法院是在2021年12月14日收到檢控書,較12月24日時限屆滿日早10日,因此有關的檢控並未喪失時效,法庭有司法管轄權就「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的控罪審理各名被告。
判詞又提到,本案的煽動罪是串謀控罪,屬持續罪行,因此檢控時限需要由串謀的最終日期後才開始計算,亦即是2021年6月24日。 因此,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指控方沒有超出檢控時限,駁回辯方的法律爭議,即法庭可以繼續處理煽動罪。案件押後明年1月2日續審,屆時控方預計會進行開案陳辭。
被告依次為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各被控1項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以及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黎另被控2項勾結及串謀勾結罪。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運騰、李素蘭審理。
爭議圍繞控方在2021年12月加控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時,是否超出煽動罪的半年檢控時限。辯方主張在《蘋果日報》2021年6月24日停刊時,已結束本案涉及的串謀協議,而黎在同年12月28日被帶到法庭加控煽動罪時,已超出檢控時限4天,故法庭無司法管轄權審理本案的煽動罪;控方則主張控方在2021年12月13日,已去信法庭表明有意加控煽動罪,因此檢控無逾時。
案件編號:HCCC 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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