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在今年7月駁回律政司就《願榮光歸香港》禁制令申請,律政司早前向高等法院上訴庭申請上訴,案件今天在高等法院處理。代表律政司一方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引述示威者的「前線手冊」指「音樂是這場運動最重要的武器」;他又引述歌曲創作者訪問表示,歌曲是「凝聚人心的最強武器」。代表獨立意見的「法庭之友」資深大律師陳樂信指,法庭要考慮批出禁制令對公眾的影響;又指雖然《港區國安法》要求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但以刑事檢控亦是這框架內,而批出禁制令會成為日後參考案例,認為法庭應認真考慮。三名主審法官認為律政司一方應進一步解釋上訴理據,包括禁制令如可影響網絡供應商線路,把案件延期至明年2月24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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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朱芬齡,和上訴庭法官彭寶琴審理。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及孫靖乾代表律政司,由於沒有有利害關係一方,由法庭委聘的「法庭之友」會提供獨立的法律意見,由資深大律師陳樂信及大律師何卓衡代表。余若海指經歷 2019 年反修例運動後,證明除暴力能衝擊政府,政治宣傳亦會令市民對政府的不信任及反對,引發社會動盪。
潘兆初關注禁令或會影響部分人的權利,余若海指如法庭批准禁制令,同意將新聞工作、學術研究等合法目的,列入不受限行為,認為不會造成寒蟬效應。他指違反禁令者必須有犯案意圖,指若一般人洗澡時唱《願榮光歸香港》並不犯法。
陳樂信則指《國安法》列明尊重和保障人權,包括言論自由;他重申初審時的說法,指《願榮光歸香港》歌曲本身不犯法,涉及煽動等非法意圖才算違法,亦再次指《國安法》比禁令更具阻嚇力。他又指網上有英華書院、喇沙書院學生唱《願榮光》的片段,但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在不清楚發布者意圖下不會刪除影片,認為無助處理問題。朱芬齡亦關注互聯網供應高如何截斷互聯網服務供應商的上載系統,認為律政司一方應在下次聆訊中提供。三位法官最終同意須另擇日子聽取律政司一方理據,包括修改禁制令的內容,最終排期至明年2月24日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