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昨日(3日)在社交媒體發文指,她在今年7月被國安處要求前往中國一趟,以取回護照前往加拿大修讀碩士課程。她亦被要求在大學假期時回港報到。周庭續指,她原定於12月底回港,但因不想再被迫做不想做的事情,也不想再被迫到中國大陸,於是決定不再返港。
國安處今日(4日)表示,留意到最近有人在社交媒體表示不會按時向警方報到,強烈譴責這些「公然挑戰法紀」、不負責的行為。警方又指,呼籲當事人懸崖勒馬,不要選擇走一條不歸路,一生背負「逃犯」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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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庭早前因「621包圍警察總部案」,與另一前「香港眾志」成員黃之鋒及林朗彥,被判「煽惑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成。周庭被判囚10個月,出獄後仍因涉嫌「勾結外國勢力」,須定期向警方報到。
警方在今天的公告中,以「該名女子」稱呼周庭,指她出獄後繼續接受國安處保釋候查。警方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3條附表二的權力,限制該名女子離境。其間,該女子每次均按時向警方報到,態度合作。
警方又指,該名女子早前向警方透露希望能到外地升學,並提供文件證明已被取錄,警方國安處因而於今年9月向她發回旅遊證件,並延長她的保釋至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