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李家超今午(25日)就其任內第二份施政報告會見傳媒,被問到2003年社會對《基本法》第23條立法十分反對,政府現時決定明年立法,會否擔心再次引起反響。李家超指,2003年未能成功立法,是因為當時市民對《23條》並不了解,今次將會令社會明白立法會帶來那一些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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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指,任何政府的其中一個優先責任,就是履行憲法訂明的責任,而《23條》立法正是《基本法》訂明的責任;《國安法》亦列明政府有責任為23條立法,而港府過去20年未有達成這憲制責任。
他又指,2019年正是因法律真空而有示威抗爭出現,有人企圖發動「顏色革命」。
2003年香港七一遊行是香港特區其中一場大規模遊行,由香港民間人權陣線籌辦,目的主要是為反對《香港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當時有50萬人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