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2019年11月反修例運動期間,圍堵理工大學,有人逃出校園後被捕,其中有5人早前承認暴動等罪,分別被判監15至19個月,律政司認為法庭判決過輕,遂提出覆核申請。上訴庭今日(29日)審理案件,3位法官認為原審原則有錯,判刑明顯過輕,適當量刑至少36個月,惟考慮到被告認罪、覆核申請等可獲刑期扣減;5人據原審判刑快將獲釋,現階段改刑期並不適合,亦不符合公眾利益,故駁回律政司申請,並將於6個月內發判辭解釋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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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分別為梁子揚、郭志帆、許寧軒、馬嘉惠和嚴家朗,他們承認於2019年11月18日,在理工大學、暢運道與科學館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其中,梁子揚被指管有一個士巴拿,他承認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
律政司代表陳詞指,5人犯案時恃人多勢眾,又管有武器,雖然涉及暴動只有8分鐘,但法庭判刑時亦需考慮當時警方正在圍堵理工大學。他又指,示威者不是處於「退無可避」的情況,指他們當時不只是逃離,亦是針對警方的包圍行動,因此原審法官以2年為量刑起點明顯過輕。
5人的代表律師就指,原審法官已考慮案發時的大環境,而5人只面對一項涉及約200人的暴動罪,而非理工大學內涉逾千人的暴動。
案件編號:CAAR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