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今日(25日)在港島區拘捕一名59歲事務律師,涉嫌於去年9月至今年4月,在社交媒體「起底」一名大律師個人資料及作出負面評論,包括中英文姓名、照片及身份證副本等。調查顯示,被捕男子曾向事主委託一宗訴訟案件,但只支付小部分費用;被捕男子所屬的律師事務所收到事主投訴後,遭律師事務所辭退,被捕男子遂感不忿,起底投訴這名大律師,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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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私隱資料專員公署刑事調查組高級個人資料主任盧廸凡表示,被捕男子在Facebook及Instagram共8個賬號,先後披露74條有關事主的個人資料,包括中英文姓名、別名、職業、大律師事務所網址、見到身份證號碼及出生日期等資料,又對事主作出負面評論。事主及後報警,公署調查後今日作出拘捕行動,並以涉嫌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3A)條「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該事務律師現正被扣留調查。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切勿因私人糾紛隨意「起底」他人;隨意或惡意未經當事人同意下,披露或轉載身份證資料,可以構成「起底」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100萬元和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