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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主席陳朗昇阻差辦公罪成 記協:對法庭判決極度遺憾 法例保障新聞自由淪為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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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主席陳朗昇阻差辦公罪成 記協:對法庭判決極度遺憾 法例保障新聞自由淪為空談
香港記者協會就該會主席陳朗昇,今日(25日)被裁判法院裁定阻差辦工罪成判囚五日,發表聲明稱感到極度遺憾,認為裁決再度印證香港新聞自由,在法例上所受的保障已淪為空談。即使一名記者採訪時配合警員要求,並試圖行使作為市民的基本權利,仍會被裁定刑事罪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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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朗昇於去年九月七日,前往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被兩名便衣警員在場館附近截查,陳被要求出示身份證。據法庭供詞,陳當時已按警員要求取出身份證,期間陳向便衣警員查詢身份、隊伍及截查原因,卻換來警方拘捕。據法庭供詞,陳與警方的互動歷時僅15秒,警方證人以陳情緒激動、揮動雙手為由,指控其阻差辦工,此說法居然獲法庭接納。
過去陳曾於採訪直播時,被警員要求岀示身份證,再被警員於直播鏡頭前展示,令個人資料外洩,《警隊條例》訂明,警員「截停、扣留及搜查的權力」,源自警員認為被截查人「行動可疑」及「合理地懷疑已經或即將或意圖犯任何罪行者」。被查問市民有權向警員查問截停搜查原因,以及懷疑所犯的罪行,市民亦有權要求警方出示委任證,證明身份。
警方拘捕一名正進行採訪工作、行使基本權利、並盡力配合警方行動的記者,再由法庭定罪,向外界釋出香港以法律為名,針對新聞工作者,阻撓新聞採訪的強烈訊號。記協認為主席所面對的裁決和刑罰,顯示香港新聞自由並無改善甚至惡化。
記協一向立場,是記者與警員工作的時候應互相尊重,避免防礙對方工作。對香港記者而言,進行新聞採訪可換來監禁,往日多是在外地新聞才會遇到,如今卻成為香港現況。連同記協主席,本港自2019年至今有至少七名新聞工作者被判囚,最長刑期達32個月。
陳朗昇去年曾到英國牛津大學路透新聞研究所進修,研究所所長Rasmus K. Nielsen今日亦發聲明,指對陳朗昇被判監感到遺憾,亦為他在研究所進修感到自豪,形容陳朗昇是研究所寶貴的一份子,相信他未來能繼續為新聞界作出貢獻,今日的判決亦提醒眾多在獨裁社會的新聞工作者,以及他們所面對的挑戰,強調新聞不是罪,亦不應被視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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