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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歲男子煽惑傷害TVB新聞部員工罪成 暫委法官不信被告「屬發洩」 案件押10.16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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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歲男子煽惑傷害TVB新聞部員工罪成 暫委法官不信被告「屬發洩」 案件押10.16判刑
1名28歲任職審計員的男子,於2019年11月至2020年5月,在網上連登討論區發佈「成個tvb新聞部見一個打一個」、「睇tvb係原罪」等留言,被控「煽惑普通襲擊」及「煽惑有意圖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名,被告不認罪,辯稱是「發洩」、「隨口講」。暫委法官崔美霞質疑,被告可在私人平台與朋友發洩情緒,毋須在公眾平台發言,故不接納這種說法,今日(22日)在區域法院判被告罪成,押後10月16日判刑,期間等待索取背景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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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美霞表示,被告供稱沒有煽動意圖,只是出於憤怒和發洩情緒才留言,全部是「亂噏」、「講完笑下就算」,他對留言的發佈情況和原因均無印象,但就能夠說出發佈留言時間、地點,認為被告明顯有所隱瞞。
崔美霞又不認為被告非「隨口講」,因為帖文內容反映,被告有同回應者繼續討論,寫留言 「唔洗分咁細 成個tvb  新聞部見一個打一個」、佢地車冇 logo 支咪冇咪牌 除非認到佢地個樣」、「我不嬲都認為要打斷班仆街手手腳腳 包保佢地即刻笠水唔敢再報假新聞 叔一燒個次班藍絲廢老靜左一排」,雖然帖文未提詳細計劃、時間及地點,但內容清晰,不存在說法模糊情況。
崔美霞又指被告帖文留言明顯是與其他用戶作理性討論,考慮上文下理,不認為被告只為發洩情緒、衝口而出或說笑,明顯是針對TVB員工,加上當時正值反修例運動,被告在網上平台討論時,未設置私隱限制,公眾均可瀏覽帖文,尤其相關行為可構成刑事責任,加上被告特意從其他引用程式搜尋文章,在留言附上超連結,明顯經思考發言,判斷過留言是支持及鼓勵公眾襲擊無線員工,故裁定被告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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