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務處今日(4日)公佈,一名52歲內地男旅客向處方訛稱來港是為過境去泰國,但其真正目的是去澳門旅遊。他被控兩項向入境處人員作虛假申述罪,今日(4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兩罪各判監8個月,部分刑期分期執行,合共被判監禁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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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於周三(2日)經羅湖管制站抵港時,向處方人員訛稱將過境香港前往泰國曼谷,並出示其中國護照及一張電子機票,顯示他將於翌日離開香港,當局遂批准他以訪客身分入境。
同日,他欲經港澳客輪碼頭管制站出境前往澳門時,被入境處人員截查,他再次訛稱翌日會回港乘坐飛機前往泰國。
入境處表示,根據現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5萬元及入獄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