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尖警區聯同入境事務處人員,昨日(31日)在區內突擊搜查多個地點。行動中共拘捕5男25女,年齡介乎21至58歲,當中包括20名內地女子、2名內地男子、4名非華裔女子、3名非華裔男子,及1名本地女子。被捕人分別涉嫌「雇用非法勞工」、「行使虛假文書」、「藏有虛假文書」、「管有無效身份證」、「違反逗留條件」、「逾期居留」及「未獲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等。所有被捕人被扣留調查,部份被捕人稍後將交由入境處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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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根據香港法例115章《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為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十年。而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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