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無業持雙程證內地男子今年1月28日在其深水埗福榮街單位內,將一隻貓擲落地上致死,他自行報案,其後被控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案件今日(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訊,被告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指,貓抓人正常,被告行為沒有必要,而且手法殘忍,案情嚴重,判被告監禁2個月2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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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指,44歲被告張明成於案發當日在福榮街81至87號某單位內,殘酷地對待,或因胡亂或不合理行為,導致一隻貓受到不必要的痛苦。
案情指,被告當日與兒子就是否繼續養貓而爭執,兩人其後各自回房。被告兒子及後聽見巨響,出房查看發現該隻貓倒地流血。被告報案,在警誡下稱當時被貓抓傷,一時激動將牠擲落地。
辯方求情指,被告沒有用武器,案件亦不涉及持續犯案或變態手法,而被告自行報案目的是救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