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3 + 4 」的入境檢疫安排進行得如何,無從,不過過往的入境檢疫安排,就令我們一位讀者需要「貢獻」$10,000 給政府庫房。
「我前日收到罰款通知書,至少打了 300 次電話,屋企人幫我、朋友幫我,都是不通。」
麥同學在加拿大讀書,5月中回來香港放假,剛過去的星期二,有兩位醫療輔助隊到他的家拍門,派了一張 599J 的罰款通知書給他,看看當時的檢疫安排,麥同學說他做足所有檢測,那麼是在哪裡出現問題呢?他回想自己的檢疫過程,由當時強制檢疫令和檢疫酒店須知中的資訊,確定自己符合條件提早在酒店完成強檢。豈料在6月1日接到衛生署電話,問他是否已做了第12天的 PCR 檢測。「我就問他,我要做 test(檢測)的嗎?在機場政府給我們的文件只有 2 張,一個就是自我聲明的疫苗通行症,另外一張就是一個強制檢疫令。」
麥同學到酒店後,亦只是收到 Test Kit(檢測工具)和檢疫酒店須知,沒有取得任何政府文件說明,完成酒店隔離後,要做甚麼檢測。麥同學指當時自己也不太確定檢疫流程,所以有上網和打電話查詢。在衛生署的網站,他看到需要在抵港後的第12天做檢測。「我就打了一個一般查詢的衛生署熱線和一個1823的電話,兩個電話我也是問同一樣東西,那個臨時檢疫令在7天之後,是不是要做多一個 test(檢測)?」
麥同學指對方回答到達香港後只需要做2個 test(檢測),一個是到達機場的PCR Test(核酸檢測),到檢測第5天,會有人員到你房間做 PCR Test(核酸檢測)。所以麥同學就以為酒店隔離完畢,便等於完成檢疫。「他們網站寫的東西,又和他們職員說的不相符,很混亂,整個情況。」但事實是還差一步,就是第12天的核酸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