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7歲男子涉嫌於檢測陽性後、即其「疫苗通行證」顯示為「紅碼」期間,在8月28日至9月1日內多次離開家中,及進入或嘗試進入第599F章下表列處所。他被控9項違反防疫規例的罪名,今日(3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罰款37,000元及監禁兩個月,緩刑兩年,同期執行。
【新聞有價 記者有格 立即訂閱:https://bit.ly/3wGQh7c】
涉案男子於8月28日獲通知確診,及後被發現多次離家外出,他被控違反五項第599A章第32(1)及32(3)條,以及四項第599F章第9AA(1) 及9AA(2)條。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在確診新期間擅自離開指定隔離地點,使公眾蒙受感染的危險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再次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
當局強調,在持有「紅碼」期間進入第599F章下的餐飲處所或其他指明處所,即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署方會與其他相關部門合作,嚴肅跟進違規個案,並根據調查結果和證據考慮作出檢控。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在確診新期間擅自離開指定隔離地點,使公眾蒙受感染的危險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再次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
當局強調,在持有「紅碼」期間進入第599F章下的餐飲處所或其他指明處所,即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署方會與其他相關部門合作,嚴肅跟進違規個案,並根據調查結果和證據考慮作出檢控。
#紅碼 #疫苗通行證 #安心出行 #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