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今日(2日)開始處理「35+顛覆政權案」第六批求情,包括非法參選新界東的何桂藍、劉頴匡、楊岳橋、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范國威、呂智恆、梁國雄、林景楠和柯耀林。當中劉頴匡則親自到場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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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頴匡親筆自以英文書寫求情,承認「35+」計劃屬違法,希望法庭關注其個人言行。劉頴匡承認自己屬「積極參與者」,不過指自己非最積極人士。他表示,雖然其人名出現在有關聲明上,但未有分享帖文、追問他人為何不簽署等;在2020年7月15日「攬炒派」記者會中,亦沒有任何發言,僅作背景。
劉頴匡又稱,自己參選只為代表他人進入議會,從未着力推動否決財案協議,亦認為此事無用。劉頴匡還表示,案發時他個人認為「35+」計劃不可能,並形容為「空中樓閣」(a castle in the air),預計該派別最多得到35或36席,只要政府取消1、2名參選人資格計劃便告失敗。
劉頴匡又求情稱,自己早前承認立法會暴動案控罪,以7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希望法庭整體量刑,不要雙重懲罰。他解釋自己案發時盡力遵守保釋條件,避免參與暴力示威活動,故當時選擇加入最合法和安全的「初選」,以繼續追求個人信念,然而因對法律無知故干犯本案。儘管其知悉保釋期間犯案乃加刑因素,惟希望法庭不要因此加刑太多。劉頴匡續指,自己干犯立法會暴動及「35+」計劃兩案屬同一系列事件,自己已及早認罪。
劉頴匡又呈女友黃于喬的求情信。求情信指2人已相識10年,黃于喬認為以劉頴匡的天資和才能,本來是絕對有能力走一條「正常」的路,成為律師或教師等專業人士,過安穩舒適的中產生活,但劉頴匡有志從政,非為一己私利,完全是出於他對社會人民的關懷、對香港民主化的追求、期望能夠為香港貢獻他的才能,卻不料因此捲入此案、身陷囹圄,人生最黃金的時期都在牢獄中度過。
黃的求情信又認為劉頴匡亦已得到莫大的懲罰,不會再妄想自己能夠投身政治改變社會,不會再沾邊任何有可能被定性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黃又希望劉能夠盡快重獲自由。
為了準備這一天的到來,劉在獄中除了攻讀學位,也自學多種語言、運動強身健體,每天力求進步,甚至在多次研讀聖經和可蘭經之後,決定受洗成為基督徒,只希望將來有一天離開監獄時,他已是更好、更強、更成熟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