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昨日(31日)於西區拘捕一名26歲、持「行街紙」的蒙古男子,他疑於上月30日早上,在炮台山港鐵站外先假扮攙扶一名視障男士,再搶去對方身上斜孭袋;同日凌晨在西區一間便利店,偷去一罐啤酒及一盒朱古力,約值110元。男子涉嫌「搶掠」及「盜竊」,現正被扣留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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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拘捕行動中,檢獲男子案發時身穿的衣物、八達通及4部手提電話。警方指,盜竊罪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九條,任何人干犯盜竊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0年。
上月30日早上約10時30分,被捕男子在炮台山港鐵站外,搶去一名67歲男子的斜孭袋,內有3,500元現金,及兩部總值3,700元的手提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