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洗黑錢集團涉嫌利用超過90個內地銀行戶口,清洗近1.19億元的詐騙案贓款,其中涉案的5名內地男子及6名本地男子於周二及周三(28及29日)被捕。警方同時於行動中檢獲11隻名貴手錶、約173萬港元現金、四件共值約10萬元的金器、兩條共值約100萬元的金條、30張銀行卡及18部手提電話。
年齡介乎23至49歲的被捕人士涉嫌串謀詐騙及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現正被扣留調查。警方指,涉案款項來自逾680宗發生於內地的詐騙案,集團透過於內地銀行開設的傀儡戶口及扣帳卡來收取詐騙款項,再招攬「下線」使用有關款項及卡來購買手提電話、金器等物品,他們購買物品時會有車手接送。其中2名被捕人士為新界金舖職員,警方調查後相信他們知悉相關款項為犯罪得益。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署理總督察陳學麟稱,今次案件的洗黑錢手法並非首見,但相信涉案犯罪集團是瞄準最近兩地通關,故以此方式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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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仍在調查案件,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當局重申「洗黑錢」乃嚴重罪行,市民切勿開設銀行戶口予他人使用或將銀行戶口借予他人作非法用途。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為犯罪得益而處理該財產,即干犯「洗黑錢」罪;一旦被判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罰款五百萬元及入獄十四年。
警方亦藉此提醒市民「唔租 唔借 唔賣」,切勿借出、租出或出售戶口(包括銀行、證券及儲值支付工具戶口等)予他人,戶口一旦被用作非法用途,戶口持有人可能已干犯「洗黑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