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31日灣仔大型警民衝突期間,社工陳虹秀被指留在暴動現場以揚聲器勸籲警員保持冷靜,以及在驅散期間不要開槍,事後被控參與暴動。她4年前受審時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惟律政司其後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暫委法官鍾明新周二(11日)在區域法院裁定她罪名成立,需還押等候判刑。她在判刑前表示會以平常心面對,重申作為社工是要做社工認為要做的事,希望能盡快與大家見面,「唔得都只係幾年後的事」,並期望身邊人健康快樂生活。
裁判官作出裁決後,陳虹秀旁觀者表示「無事無事,照顧好自己,好快見到大家」,並脫下耳環、戒指交予庭內親友後步入囚室,著身邊人保重身體,有旁聽人士高呼聲援語句時被保安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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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虹秀在進庭聽取裁決前感謝身邊朋友支持,會以平常心面對未知的結果,重申她作為社工,是在做社工認為要做的事,感到無悔,希望能盡快與大家見面,「唔得都只係幾年後的事」,又希望大家好好照顧自己、照顧好身心靈健康,因為大家還有各自要做的事。
她坦言對案件已經麻木到「少許緊張心情也沒有」,因為太多案件的例子令她有心理準備,能夠「陣間食飯」大概也是奇跡。她也重申社工應是要及早介入、及早識別問題並處理之,有人不認同也不代表她們做得不對。
控方早前陳詞時的案情指,案發當日傍晚有大批穿黑衣、戴頭盔及持傘人士在灣仔軒尼詩道集結,入夜後有黑衣人以雜物組成路障堵路,並在晚上7時02分開始演變成暴動。陳虹秀晚上78時許身穿「我哋係社工 守護公義」的上衣及帶同揚聲器及麥克風等裝備,向警方叫喊呼籲保持冷靜克制、不要向市民開槍等。她之後在軒尼詩道及馬師道交界被截停,以非法集結罪名拘捕,控方認為她有意圖藉身處現場及叫喊等鼓勵方式參與暴動。
陳虹秀在2020年受審時,法官沈小民認為她當晚呼籲警察克制、不要開槍等,明顯是提醒他們不要肆意使用暴力,呼籲警察給予市民足夠時間離開也是配合警方呼籲,不認為她當時有破壞社會安寧的目的,加上控方沒有證據顯示她與暴動份子一同集結或交談接觸,認為控方證據薄弱,判處她表證不成立。律政司其後上訴得直,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的無罪判決有違常理,在處理證據上犯嚴重錯誤,案件去年發還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