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公屋」情況時有發生,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宣佈,由下周三( 15日 )起將實施「舉報濫用公屋獎」,於當局向濫用公屋住戶發「遷出通知書」後,成功以實名舉報並提出參加計劃的參與者最高將可獲 3000 港元現金獎勵及感謝狀。署方指,收到舉報個案後,將安排專責人員面見舉報者作初步評審,以保證資料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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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於上月 31 日,通過「善用公屋資源計劃」,後名為「舉報濫用公屋獎」。房委會今( 8日 )宣佈,有關計劃將於下周三( 15日 )起實施,屆時 16 歲以上,以實名方式向署方提供真實資料的人士將可參與計劃,惟房委會或房屋署的直接僱員則不得參與。實名舉報後,如署方成功向濫用公屋人士發出「遷出通知書」,舉報者將可獲 3000港元現金獎勵。
署方續指,收到舉報個案後,將安排專責人員面見舉報者作初步評估,以保證資料屬實。另將設「評審委員會」,由一首長級人員出任主席。委員會將會審核個案,而具爭議性或性質複雜個案,包括有兩人或以上聲稱持有有用資料向署方作出舉報,並使房委會成功向濫用公屋人士發出「遷出通知書」等,將由委員會主席作最終獎勵決定。
房委會續指,舉報人士可以「舉報郵柬」、經房委會或房屋署網頁的電子表格、舉報熱線、電郵至房委會或房屋署,及通知屋邨辦事處等方式舉報。又表示將對舉報人士的身份絕對保密,署方不會向舉報人士透露調查的詳情及結果。
房委會指,已處理較容易偵查的「濫用公屋」個案,惟相信仍有部分隱敝個案須由市民舉報以處理。另如有人士於計劃開始前,已實名向房屋署舉報「濫用公屋」個案且未完成調查,署方將於完成調查,以及計劃實施後,主動聯絡有關人士,徵詢其是否參與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