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今日(1日)起生效,將禁止非法餵飼的野生動物擴大至涵蓋野鴿,非法餵飼的最高刑罰提高至10萬元及監禁1年,並引入定額罰款5000元的機制。要留意的是,條例修訂後,除了原有的漁護署人員及警員外,食環署、康文署和房屋署的獲委任人員,均可就非法餵飼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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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執法人員並有權在懷疑有人觸犯條例時,要求違例者提供個人資料及查閱身份證明文件。條例生效初期,執法人員會先對非法餵飼者作口頭警告,若有關人士漠視警告,繼續違規行為,將採取執法行動;到9月1日起,就會即時執法,不會再作事先警告。
現時全港共有17個被漁護署列為「野鳥聚集及環境衛生問題」黑點,其中深水埗區最為嚴重,根據深水埗區議會文件,以往長沙灣道及東京街一帶的野鴿聚集問題為患,而元州邨外長沙灣港鐵站A出口,及麗閣邨空地經常有大量野鴿聚集。
食環署發言人早前表示,由去年7月至今年6月,該署向餵飼野鳥致弄污公眾地方的人士共發出約320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及提出約20宗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