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3次交通定罪紀錄的撐警KOL「玻璃朱」朱庭萱,今年1月在灣仔駕車時,涉撞傷一名過馬路的男子,她早前承認不小心駕駛及沒有向警方提供呼氣樣本罪,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社會服務令200小時、停牌24個月,罰款2,000元及自費參與駕駛改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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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在庭上進一步求情時稱,被告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中,提到被告已有悔意,認罪當日亦交出駕駛執照,事後亦積極參與戒酒課程,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被告亦願意被罰5,000元。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接納報告內容正面,並告誡被告停牌期間駕駛是嚴重罪行,若觸犯控罪有機會被判即時監禁。被告離開法院時未有回應記者提問,只雙手合十表示「多謝關心」後便離開。
47歲被告朱庭萱被控於本年1月28日,在灣仔道與天樂里交界違例左轉,撞傷一名正橫過馬路的菲律賓籍男子,警員要求提供呼氣樣本,以便進行呼氣分析時,她無合理辯解而沒有提供有關樣本。控方早前透露,被告已有3次相類似定罪紀錄,包括兩次不小心駕駛及一次酒後駕駛;辯方求情時則稱,被告當晚與友人敍舊時本來堅持不飲酒,但因盛情難卻,被逼飲了3杯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