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26日)出席浸大新聞與社會研究所舉行的假資訊法研討會,他在會上援引《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強調公民的資訊自由非神聖和不可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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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家驊指,公民有資訊自由同時亦有與之相關的責任和限制,例如須遵守有關法律條文及須尊重他人的權利和聲譽,亦不能傷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
湯家驊續指,不少東亞國家,如中國、新加坡、越南及馬來西亞等地皆有立法規管假資訊,而同時大多數南美國家亦正在凖備就假資訊立法。湯家驊認為,如香港打算規管假資訊,在一國兩制的基礎下可從多方面入手,包括就傳播假資訊立法和建立獨立調查機構等等,亦可從刑事法,禁制或行政方法制止假資訊傳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