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理大圍城」,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等8人,被指駕車接載經水渠離開理大的示威者,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當中5人否認控罪受審,鄭錦滿則在審訊中途被加控暴動罪。暫委法官鄭念慈今(14日)裁定鄭錦滿暴動罪成,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不成立,其餘4名被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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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不認罪被告依次為何志豪(28歲,裝修工)、鄭錦滿(32歲,立法會議員助理)、陳啟賢(33歲,民政事務局總署行政主任、馮思睿(30歲,舞台燈光技術員)及林泳汶(31歲,廣告導演)。控罪指,案中8名被告分別於2019年11月20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即協助其他人逃避被警務處逮捕。鄭錦滿審訊中途被加控暴動罪,控罪指他在2019年11月17日至11月20日,在理大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3名認罪被告為葉嘉祺(27歲,司機)、黃逸滔(25歲,無業),及梁祖光(24歲,售貨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