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二酚(CBD)將於明日(1日)起被列為危險藥物,受《危險藥物條例》(第134章)管制。政府早前在全港10個地方設置棄置箱,以供市民自願丟棄含有CBD的物件,截至本月29日,當局共收集了約77,400件含有CBD的物件,主要是護膚品、口服油、健康補充品等。
當局早前提醒,大麻二酚納入法例管制後,市民購買日常用品時應留意產品標示和成分標籤,以免誤墮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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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危險藥物條例》,販運(包括進口和出口)及非法製造CBD,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在違反《條例》的情況下管有和服用CBD及其產品,則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7年。
政府呼籲,公眾人士如有任何涉及CBD及其他危險藥物例如大麻、可卡因、搖頭丸、海洛因、氯胺酮及「冰毒」等的資料,可致電警方的毒品舉報熱線2527 1234或香港海關的舉報熱線2545 6182。政府亦再次勸告,旅客切勿從外地攜帶CBD及其產品來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