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持單程證來港的家庭主婦,企圖以2萬元賄賂軒尼詩道官立小學(銅鑼灣)校長,令校方取錄兒子。該名家庭主婦早前承認行賄,案件今(28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指,明白父母望子成龍,惟被告用錯方法,賄賂公職人員乃嚴重罪行,一旦得逞將造成不公及扭曲制度,遂判被告入獄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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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君萍(45歲)承認於2022年7月18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身為公職人員的軒尼詩道官立小學(銅鑼灣)校長勞佩珊,提供形式為2萬港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勞助其兒子取得該校2022年9月的小一學位的誘因或報酬。
案情指,女被告當時6歲獨生兒子於統一派位時未獲該校取錄,被告在6月13日「叩門」與校長首次見面,兒子到校參加第1輪面試,但其後沒有獲通知第2輪面試,被告在6月20日與校長在校門前第2次見面,望校長給予兒子第2次機會。被告再在7月18日,將總值共2萬元的鈔票,連同兒子姓名及入學申請編號等資料,放入一個白色信封,交予校工轉交與予校長。校長開信後感到震驚,認為兩萬元現金是被告希望兒子獲得學位的賄款,及後致電被告,要求她取回信封及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