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11月29日)就《〈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刊憲,指定2025年5月1日為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的生效日期。相關《生效日期公告》將於12月4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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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條例》於2022年6月經立法會通過,旨在全面取消僱主使用強積金供款累算權益來抵銷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長服金)的「對沖」安排。至於僱主的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以及按僱員服務年數支付的酬金,則可繼續用於抵銷遣散費或長服金。
值得注意的是,在《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即2025年5月1日,又稱「轉制日」)前已受僱的僱員,僱主仍可使用強積金供款累算權益(無論是強制性還是自願性供款,亦不論供款是在轉制日前、當日或之後作出),「對沖」僱員在轉制日前的受僱期所衍生的遣散費/長服金。
另一方面,為減輕僱主負擔,政府將於2025年5月1日同步推行為期25年的「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資助計劃」,以分擔僱主因取消「對沖」而增加的遣散費及長服金支出。
根據安排,《生效日期公告》將於12月4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
詳情可參考勞工處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專頁:
https://www.op.labour.gov.hk/tc/index.html
https://www.op.labour.gov.hk/tc/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