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21元朗襲擊案中,一名46歲男子涉嫌向黑衣人擲地盤燈及木條,他否認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兩罪而受審,今日(11月26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被裁定兩罪成立。案件押後至12月23日判刑,期間需要還押。
被告鄧嘉民報稱商人,暫委法官陳慧敏指,涉案疑犯參與當晚元朗英龍圍外暴動,身處白衣人一方,手持木條及用藤條指向黑衣人。
辯方反駁疑犯並非案中被告。陳官指,雖然被告在審訊改變其髮型及戴上眼鏡,但對比被告與疑犯五官及身型等外貌特徵後,裁定被告是參與暴動的疑犯,裁定被告暴動罪成。
辯方反駁疑犯並非案中被告。陳官指,雖然被告在審訊改變其髮型及戴上眼鏡,但對比被告與疑犯五官及身型等外貌特徵後,裁定被告是參與暴動的疑犯,裁定被告暴動罪成。
陳官指白衣人有預謀帶備藤條到現場,辯方反駁,指沒有證據顯示當晚有人受傷,藉此推論參與者不會預期有人受傷。陳官不認同辯方說法,指藤條不是致命武器,但能對人體造成傷害,而當晚錄像錄到白衣人用木條及藤條襲擊黑衣人,而被告身處白衣人群眾,可見他是預期使用木條及藤條會對他人造成嚴重傷害,故裁定被告的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成,要求辯方於下月6日前提交書面求情陳詞。
陳官裁定被告罪成後,控方指被告過去有3次案底,涉及6項罪名,其中一罪與本案的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相同,當時被判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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