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報》引述「最高人民法院」最新一份調查研究報告指,習近平執政以來,以「尋釁滋事罪」入罪的案件數量,比率持續上升,由2011年的892宗,上升至2019升有43,776宗,增幅約49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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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報》指出,研究報告來自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四庭,指「尋釁滋事罪」界定含糊不清,導致容易被「泛化適用」的傾向明顯,擔心被用作「口袋罪」。該調查報告建議,要加大對尋釁滋事犯罪案件的審判指導,審慎處理因「信訪」、「上訪」而引發的尋釁滋事案件。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羅翔曾撰文,指尋釁滋事罪外延過於寛泛,適用過於模糊,在一定程度上背離了刑法的人權保障機能,一直受到學界詬病。
報告提到,該罪有潛在問題,一是認定中存在被告人的主觀動機難以把握,容易陷入客觀歸責;二是對違法信訪行為能否以本罪論處認識不一;三是因邊界不清導致容易被「泛化適用」的傾向明顯;四是與其他相關罪名的區分較難;五是行刑銜接不暢,導致行政違法行為被當作為刑事犯罪處理。
來自平邑縣人民法院的一份調查報告(2011至2019年)指,全國尋釁滋事案件數量,由2011年的892宗,大幅增加至2019年的43,776宗。
研究報告總結,建議要加大對尋釁滋事犯罪案件的審判指導,以司法文件或典型案例的形式,指引地方法院準確適用法律;審慎處理因「信訪」、「上訪」而引發的尋釁滋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