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央組織部紀檢監察組原組長李剛涉嫌受賄一案,國家監察委員會的調查終結,將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剛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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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歲的李剛出生於1965年7月,是四川大邑人,在四川工作多年,2023年出任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央組織部紀檢監察組組長。2024年9月,李剛被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立案審查調查,其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指其行為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今年4月初,李剛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並終止其黨的二十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
雙開通報顯示,李剛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並在幹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同時,其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大肆收錢斂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